润文代理“谊嘉宝”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管辖异议获得法院支持

    谊嘉宝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上海谊嘉宝达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谊嘉宝达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02月29日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由上海徐汇区法院管辖。北京丰台法院依法进行了审查。  

    2012年3月9日,润文知识产权公司分别收到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管辖异议裁定书,法院认为:被告上海谊嘉宝达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起的管辖异议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依法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