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开审“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
  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权之争”上诉案,因这起案件诉讼标的额大、社会关注度高,被媒体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由知识产权庭庭长宋晓明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大合议庭。双方当事人围绕6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法庭当天未宣判。 
  据了解,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大健康公司)之间存在多起关联诉讼,涉及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诉由。本案为双方争议的系列案件中的核心诉讼,也是目前唯一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的案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关注度。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包括:双方当事人请求保护的包装装潢权的具体内容和载体是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商标法规定的商品标识之间的关系;红罐凉茶作为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归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如一方当事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据悉,2012年7月6日, 加多宝公司以大健康公司擅自使用其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药集团以相同案由,于同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上述两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并予以受理。去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归大健康公司所有,加多宝公司构成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加多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加多宝公司认为,涉案知名商品应为加多宝公司生产的、使用王泽邦后人秘方的红色罐装凉茶,相应的特有包装装潢从创意、设计到实际使用、产品推广,均由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完成,加多宝公司应为当然的权利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存在严重错误,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魏小毛北京报道)